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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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总社)相关工作信息,提高市总社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总社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市总社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自行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在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用于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送)填写后向市总社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应当包括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市总社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一)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向市总社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总社,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市总社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3.网络平台申请:申请人在市总社官方网站首页找寻“政务公开”→“申请公开”,按要求登录进行申请。

市总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221号(邮编:215006),联系电话:0512-65239790。通过电话可以咨询申请方式等事宜,不作为提交申请的方式。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市总社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市总社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市总社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无法当场答复的申请,市总社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市总社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信息公开申请,市总社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市总社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市总社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市总社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市总社可以根据《条例》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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