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社有资产处置和农资采购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推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苏州市吴江区供销合作总社制定印发《社有资产、农资采购专项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
一、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专项监督制度体系。社有资产是供销社服务“三农”的物质基础,农资采购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针对社有资产处置、农资采购招投标等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环节,吴江区社监事会坚持问题导向,在现有监督制度框架基础上,专门制定社有资产、农资采购两项专项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监督内容、方式和程序,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推进依法依规监督,加强协同联动监督。
二、明确监督职责,构建协同联动监督机制。《实施细则》明确,监事会承担社有资产、农资采购专项监督职责,重点对社有资产登记、处置公开竞价、维修流程合规性,以及农资采购制度执行、招投标流程、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核查合规性,建立审计问题监督台账,实行一问题一编号、动态更新管理。同时建立整改督办机制,财务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等职能科室按分工牵头督办、形成监督整改工作合力。
三、强化结果运用,推动监督与治理贯通融合。《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单位应按要求报送整改报告,监督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违规问题依规追责问责,并要求中心社、社办企业结合实际参照制定配套办法,确保制度落地见效。文件的印发施行,为社有资产和农资采购监督提供了明确制度依据,有利于实现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下一步,吴江区总社监事会将以《实施细则》施行为抓手,紧盯社有资产处置和农资采购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和结果运用,切实管好供销社这份“家当”,为全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