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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首批开放办社 成员社(成员单位)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 2020-05-26 15:46   访问量:

各市、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各处室,惠农资产管理中心,各开放办社成员社(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15〕31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16〕23 号)、《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成员单位入社登记办法》(暂行)(苏供办〔2017〕32号)有关规定,供销合作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坚持开放办社方针,凡承认和遵守《章程》,履行供销合作社义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社会组织,经自主申请、综合资料审核、理事会及监事会批准,可成为供销合作社成员社(成员单位)。

我社于3月18日在官网发布《关于招募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开放办社合作组织的公告》,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社(联合社)于3月31日前完成自主申请,经我社对申请单位的背景筛查、

综合审核及现场走访,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于4月9日召开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如下企业及联合社作为我社第一批开放办社成员社(成员单位):

一、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苏州益友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苏州市果品食杂有限公司

四、苏州市园厨坊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五、苏州市玖陆零农产品有限公司

六、江苏瀚盛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七、昆山钧汇农业专业合作社

八、苏州源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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