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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开放办社合作组织的公告
来源: 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 2020-03-24 09:58   访问量:

各类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社会组织:

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通过组织开放、产权开放、经营开放、服务开放等形式实现内外资源整合、扩大群众基础、拓展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工作原则和鲜明组织特征,也是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活力的制度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15〕31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16〕23号)、《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成员单位入社登记办法》(暂行)(苏供办〔2017〕32号)有关规定,供销合作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坚持开放办社方针,凡承认和遵守《章程》,履行供销合作社义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社会组织,经批准,均可成为供销合作社成员社(成员单位)。

申请成为成员社(成员单位)须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接受我社对于开展各项经营服务活动给予行业的指导,我社不参与日常业务活动和决策;且为成员社(成员单位)提供与供销社系统内企业合作的机会;我社亦可提供政策咨询、农产品信息和展会等各种服务支持;协助成员社(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

成员社(成员单位)承认和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执行供销合作社决议;完成供销合作社委托的任务;在我社允许情况下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在工商核准登记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社所属企业作为合作伙伴。

成员社(成员单位)需按照《供销合作社统计制度》、《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规定》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

双方均为独立法人,各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双方不承担对方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相关责任。

请有意愿申报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开放办社成员社(成员单位)的组织,详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并认真填写附件1:社员申请表(单位会员)。于3月31日前将附件1的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反馈至我社经济发展处:邮箱地址szgxjfc@163.com。

                          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3月18日


附件1:社员申请表(单位会员)

附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的指导意见

附件3: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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